法律咨询

检查院认罪认罚具结书写有拘役8个月,我的案件是过失致人死亡案,到赔偿到位,又有死者家属签的谅解书,以前被判过缓刑,现在还会判缓刑吗?

刑事案件
2020-09-28 11:24:4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刑事犯罪的量刑问题涉及的关系较为复杂,需要具体看适用刑罚、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累犯等情况,并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当然律师的介入可以在犯罪的各个方面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帮助争取理想的量刑结果。
  • 被判处缓刑并不属于有期提醒,再次犯罪,并不认定是累犯,可以适用缓刑,您符合缓刑的条件的话可以适用缓刑的,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 你好,有前科,一般不判处缓刑。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过失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的标准:  1、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包括因抢救治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为20140.5元。  2、死亡赔偿城镇居民为18123.9元×20年=362478元,农村居民为5601.4元×20年=112028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54.3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587元)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或者不属累犯的犯罪分子适用的量刑制度,根据刑法第76条,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经过1年的缓刑考验期并且在考验期没有发现漏罪、没有再犯新罪并且没有违规的情况下,就不会再执行拘役了。而缓刑的考验期是不用在监狱内执行的,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坐牢但是属于刑事犯罪。  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 你好,现在人已经被取保了么?造成一人死亡还是?整体的案件情况需要说明,缓刑不是猜测的,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减少减到缓刑。
  • 你好,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