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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一家公司从今年5月25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今天公司以业务饱和和工资过高为由,对我进行要么降薪要么走人的办法。合同有明确的薪资和岗位。还说如果不走继续上班,将强行降薪,如果走了,不管是经济补偿还是经济赔偿都没有。我也不打算在这里继续工作,请问如果走仲裁,我有胜算吗

其它综合
2020-09-04 10:30:3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仲裁,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是很被动,你现在要做的就是从2月份支付双倍工资,实际上是给了每个月的,只需再给一个月,共8个月即可。如果能证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辞退的,可以不给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欢迎来电或面谈。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该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该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最长不超过11个月;2、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辞退你的。
  • 你好,你可以仲裁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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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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