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分宅基地时,村里约定,要最偏的1号宅基地可以花几十块钱买下三分之一的胡同用作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会增加很多)。甲按照约定购买三分之一的胡同并分的1号宅基地。甲乙丙依次由里往外分的宅基地,乙长年不在家居住,宅基地闲置。
三年前村里传言要开发,甲的邻居 丙也想独占三分之一的胡同。近期开发计划停滞,村里要修路,丙不仅不支持修胡同,还加以阻拦不让甲和乙出钱修路。想咨询两个问题:1. 甲的购买的胡同为宅基地是否合法?2.丙阻拦修路应该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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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是从谁手里买的宅基地,是否经过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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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
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这种情况对土地使用权人会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5、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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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