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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5月初至9月29日为止在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做业务员卖房子,当初公司没给签合同,只口头说:底薪200元,另提成10元一平方。至今为止,提成共3200元未给。辞职时我问什么时候能给,公司领导说人走了提成就拿不到。 气愤之下,我于10月底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补回了这几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共1700元,并写了收条(但收条里面补了一句“以后本人与该单位无任何劳动纠纷和劳动关系”)。 而提成未申请仲裁,因公司代理的楼盘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销售了,要等顾客签了购房合同,房款到位后才可以给,目前所有的业务员到现在也都没有拿到提成。公司领导说,现在也不好给我,因所有的业务员都没拿,怕有意见。

公司企业
2004-11-09 01:08: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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