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丈夫2000年5月结婚,2002年生下女儿后感情不和,现在我提出离婚.婚前在沙太路买了一套商品房:13万(我自己出了三万元,向我弟弟借了六万,其他的钱是他出的).2003年拿到房产证.现在我带着孩子回了广西住,丈夫自己一人在广州.前几天他打电话给我,说那套房子可以卖10万元,到时候还给我弟弟六万,他当初因为买房借了他亲戚三万元,也要还.剩下的一万元我俩平分.我不同意,因为借我弟弟的钱写了借据(上面有我俩的签名),而借他亲戚的三万元并无借据,而且我从来也不知道.他还说离婚是我提出来的,要我负全部责任,因此这样分配房款公平合理.如果我不同意,他就不卖房子,不离婚.实行拖到底.

损害赔偿
2004-11-18 17:45: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不离家受法律保护吗
43820
社保户口所在地怎么写
户口所在地
社保户口所在地怎么写
城镇居民医保卡丢失怎么补办
医保卡补办资料
城镇居民医保卡丢失怎么补办
起诉离婚立案多少钱
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立案多少钱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09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23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1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6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1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7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