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2000年5月结婚,2002年生下女儿后感情不和,现在我提出离婚.婚前在沙太路买了一套商品房:13万(我自己出了三万元,向我弟弟借了六万,其他的钱是他出的).2003年拿到房产证.现在我带着孩子回了广西住,丈夫自己一人在广州.前几天他打电话给我,说那套房子可以卖10万元,到时候还给我弟弟六万,他当初因为买房借了他亲戚三万元,也要还.剩下的一万元我俩平分.我不同意,因为借我弟弟的钱写了借据(上面有我俩的签名),而借他亲戚的三万元并无借据,而且我从来也不知道.他还说离婚是我提出来的,要我负全部责任,因此这样分配房款公平合理.如果我不同意,他就不卖房子,不离婚.实行拖到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