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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拖欠我6700多工资,6.5日我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6.14日原公司收到裁决书,后来我拿着裁决书找原公司要钱时,原公司财务告知已向中院上诉7.8日立案,7.23日我没有收到任何的传票,于是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原公司不服裁决上诉后,我多久收到法院传票?如果没收到传票的话,是不是代表原公司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的请求被驳回了?

其它综合
2020-08-11 15:06: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审限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

    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您可以先咨询下法院该劳动争议是否已经立案,如未立案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有诉讼问题可联系本所解决。
  • 什么时候收到法院的传票取决于法院的排期开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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