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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06年5月招聘上岗,2011年交的社保,今年50岁通知我退休,设保不够15年,请问2011年之前的社保,公司能否补缴。另外我能否继续上班?

劳动纠纷
2020-08-15 09:08: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必须给职工购买社保,如果公司未购买社保,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公司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你好,具体的手续可以询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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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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