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我在厂里上班的时候,右小腿受伤,深有2公分左右,筋断了,骨头没有伤到,厂领导说我这个不算工伤,医疗费用自理,就连基本工资都没有,像我这种情况,究竟算不算工伤?

劳动纠纷
2020-08-12 16:21: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工作时间因履行工作任务受伤的,算工伤。
  • 企业为了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员工在组织中可以定期拿到、数额固定的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在工厂上班手指受伤属于工伤吗
工伤索赔 3900
上班的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索赔 5140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工伤索赔 48495
上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索赔 3920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73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96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39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270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39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0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