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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的身们证几年前丢失或,我没办理过信用卡,现在有办理过信用卡在我名下切没有还款,导致现在我的征信不好!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8-13 12:37: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先弄清事由吧,可能有人拿你的身份证办了信用卡。
  • 逾期用户在银行是没有分期还款的,如果你金额小,还是按百分之十还,银行一般不会起诉你,但你的不良记录和利息滞纳金等都照算 1、一般欠款1万以上,欠款久了(银行通知你两次以上,这个两次是指不管你接不接电话或换了电话没通知银行,只要银行按你填写的开卡资料上的电话打过了就算,有录音的,超过3个月没还清欠款),银行或银行委托单位是会以刑事诉讼起诉你或找警察来找你的。(罪名是信用卡恶意透支或信用卡诈骗,这个我就不解释了,网上查的到) 2、欠款1万以下的,先通知你,不还再通知你家人或亲戚朋友,或单位同事领导,再不还会有工作人员到你单位、家里找你,最后看银行心情以民事诉讼起诉你,直到你还清欠款。 3、个人建议赶紧处理了,我都不说什么你的个人证信不良或黑名单了,光是给那个利息钱都觉得划不来(取现是当天开算日万分之五,月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每个银行都不同,如果超过你额度了还有超现费)
  • 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影响5年内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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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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