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阶段学校全额集资住房,楼房盖成后,学校在为教师办房产证时,让教师填写的竟然是公有制住房合同,而且在合同上填写的楼房款项与实际交付不符(合同上只让填写9万多,而教师实际交付房款达12万-14万不等),这样填写校房解释没有任何问题!请问律师这样的办的房产证是否属于教师私人所有?是否对以后转让房屋造成影响? 全额集资住房是否等同于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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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问清楚,合同上填写的楼房款项与实际交付不符的原因是什么?是避税还是?
其次,公有制住房合同和商品房合同是有区别的,前者带有福利性质,在以后转让出售上与商品房出售有一定区别,
所以在合同条款上,应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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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