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留学咨询顾问,2003年8月-11也见发生的事情。我于去年1月与一家德国学院(私立)达成合作协议,为其选送中国学生。该学校得到了中国驻汉堡领馆的资格认证,德国不来梅州教育处的认证,并在中国的上海、哈尔滨等地建立了合作办学机构。一切在顺利进行中……我在吉林市办公室签约了一名学生,为其申请签证,由于学校的校长来华访问,所以在签证上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支持,仅17天就为其申请到了签证(D)。学生于10月28日出境。到学校后又缴纳了保险、教材等固定费用。但11月2日,学校宣布放假,直至11月20日左右,学校宣布破产。但学校为部分学生转学(具体收费情况不详)以延续留学身份。因 我的学生不愿转学,所以自己申请了其他的学校,并合法的延续的身份。但其向学校索要未发生的学费及教材费等未果。事隔一年,学生家长向我索赔,索赔中介服务费、学校的学费、保险等各项开支。

证券投资
2004-11-03 22: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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