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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教师,经常骑摩托车上下班(学校老师都知道),7月21日白天摩托车丢失,我们学校门口有保安,管理比较严格,不允许外人进入,停车地点也在学校门口(大门里面),然后找学校保卫处,保卫处让我先去报案,而后找保卫处,保卫处说给我查查,过了一周时间我又去找保卫处,保卫处说什么时候破案,什么时候算,我说我可是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场,还是白天丢的,保卫处长说,谁看到你把车放在那了,即使你放在那里,我一个保卫处长,领着20个保安什么丢了都找我,我管得过来么,(明摆着就是不想承担责任,本来事后他还和我说过看到我骑车进来)而后我找校长,校长说让保卫处给赔,我去找保卫处,保卫处问我你交看车费了么(学校也没有要过看车费)而后找校长,保卫处就一口咬定没看到我骑车进来,也没看到小偷把我的车骑走。我真是有口难辩(其实我当时可以找到很多老师来证明我车放在那,但事隔很长时间他说我没放在那我也没什么办法了)好在我们这破获了一个偷车团伙,供出偷了我的车,是从大墙边的铁栏杆跳进来的,撬开车从大门口骑出去的(我摩托车锁的),但我的车还没有追缴回来。

损害赔偿
2004-11-02 21: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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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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