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有个问题咨询您。 我老婆是一所私立学校的老师,2018年刚入职的时候,学校要老师收取学生的教材费,然后直接交付给书商,没有入财务账,也没有开收据和发票。我老婆交钱给书商的时候,书商说按8折交就可以了,我老婆问了别的老师,别的老师说剩下的可以自己留着,我老婆就自己留了剩下的2万元。后来我老婆每学期收费都按折后价收取,没有多收。 2019年11月有学生举报学校教材费过高,我老婆在将多收的2万退给了学生,2020年8月学校以乱收费为由要开除我的老婆和其他十几位老师。我老婆在2020年7月办理了休产假手续,现在正在哺乳期。 请问: 1/哺乳期我老婆这种行为能被开除吗? 2/学校要老师收取教材费是否合理 3/学校收取教材费不入财务账户,不开收据和发票是否属于偷税漏税 4/学校威胁说如果不同意辞退就起诉我老婆诈骗,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婚姻家庭
2020-08-09 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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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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