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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各有房产一处,甲有房产证,乙没有房产证(其房产原为一老太婆所有.该老太婆在74年外出之后全无音信,乙为其管理房屋之后并占有.)甲与乙在92年私底下互换房子,并签订协议,但双方并没有都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发生纠纷. 以下律师回答 律师回复: 1、这种互换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原因在于:一是乙对其使用管理的房屋没有所有权,更没有处分权;二是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乙对老太婆的房产并没有合法占有;老太婆的继承人可提出权利主张。

交通事故
2004-11-03 11: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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