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94年在公证处立下遗嘱,把房屋进行了详细的分割,我父母的份额指定由我继承,其他哥哥姐姐各有一份,共有五份。96年我母亲去世,财产未进行分割。97年政府换发新的房产证,产权仍是我父亲一人所有。99年原有旧房被政府拆迁,就地安置了三间店面,在办理新的产权证时,房管所对房屋产权提出了疑义,原因就是那份94年在公证处立下的遗嘱,我父亲如今尚健在,请问现在这份遗嘱是否生效?如果有效,该如何处理?如果无效,又该如何处理?像我这类情况是否有法律依据?希望贵律师能给予帮助解答,谢谢! 咨询人:胡进 2004年11月2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