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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20年8.8号在常州博爱路路口 我行驶电瓶车左拐与左拐汽车相撞,由于我是拐弯拐的小了,加上道路在施工,最后交警判断我负主要责任,车主次要责任 然后我们绝对私了,互相处理自己的问题和维修 离开交警大队签了定责报告,回到家接到车主电话说是不能这样处理,保险公司不受理 给我发了车主损伤照片过来,送到4s店维修费用5千左右,我确认了照片很多不是我造成的 我去了交警大队调到了视频还有交警的证词,证明我只是门边上有擦伤和凹进去一点,其余跟我无关 现在我就等对方保险公司联系我,我可以起诉她吗

交通事故
2020-08-12 18:32: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根据以上条款,你朋友无证驾驶,且在不应该超车的地方超车,负主责没什么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首先看在机动车保险中的任何险种,对于出险的赔付都是限额的,除了交强险是固定统一的赔付标准外,商业险都是用户买多少额度的保险,那么出险时,保险公司 就按约定赔付多少。
    其次要看车主承担赔偿的数额是否比购买的交强险的限额,再加上商业险限额的总和多,如果车主向对方所承担的赔偿比保险总赔偿的数额多,不足的部分就要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责任的认定是交警才有权利;事故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对半责任、次要责任、无责等五种;如果是已经定责,首先要保存好事故责任书;如果对所定的责任有异议,可以有行政复议的权力;
    发生事故后除了联系交警(如果能够自行快速解决,就不用通知),同时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般是在事故当时,最长应该不超过24小时);如果当时来不了工作人员定损,记住保险公司告知的编号,而且还要问清楚那些费用是公司承担;不要轻易支付费用(像在医院顾工护理费等,都是有规定的);如果有去医院的费用,而且是你负担的,那么就要保存好单据;
    一般来说,交了保险的话,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但是若没有交保险的话,则由自身根据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赔偿责任。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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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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