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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我们培训,培训的地点都是在本地,没有外出的费用。而且培训的内容就是培训机构加盟商的内部线上培训,教一些本职工作的授课方法,其他没有什么东西。然后公司在我们培训完了后,要我们签订培训协议,服务期两年。离职了要赔偿三倍。 我有疑问:①感觉给我们的培训就是内部的入职培训,并不是什么专项技能培训,也没有外出的费用。②签订合同后没有马上缴纳医社保,已经违约,是不是就不用管这个培训协议。

合同纠纷
2020-08-12 14:52: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 劳动合同的服务期协议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由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服务期协议必须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前提,否则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2,在服务期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3,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不出具离职证明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主创业、再就业优惠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

    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证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



    赔偿的途径有三种: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有权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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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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