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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称是平安友钱花的信贷专员加了我 然后让我下载一个APP 填写资料上交 十五分钟左右审核通过 显示借款已经到APP账户 但是需要开通一个889的VIP才可以提现 我意识到可能被骗了 就联系信贷专员说帮我取消订单注销账户 我不借了 他就告诉我说(现在您的订单状态呢,是通过审核了您这个款项呢,已经给您下发到您的APP账户上面了。这个无论您提不提现呢,您每期都是需要按时还款的,您如果还满三期之后选择提前还款呢,是没有任何利息的。李女士您好,您的订单是可以取消的,就是说,您现在这个借款合同呢,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您可以查看一下好吗?如果现在您取消订单呢,是会产生大量的违约金的。)

债权债务
2020-08-11 11:24: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里面的部分协议规定是无效的。
  •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 除合同约定外,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一、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借款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形。
    六、出借人行使不安抗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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