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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苏州的一名交车驾驶员于02年7月12日与苏州巴士工交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于2002年10月3日驾车在公司规定线路上行驶,出一交通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为本人全责。该起事故的经济损失车辆修理费15449.58 元 车上乘客受伤治疗为;117500.41元 合计132950元因为公司没有买保险全部经济损失由公司承担。但按公司规定我要赔偿给公司该起事故的一半 (66475)。我现在十分苦恼 虽然我这起事故是全责 但我是在规定的时间和线路上履行我的职务,在事故中我的操作没有任何违章行为和过错。

互联网纠纷
2005-01-10 09: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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