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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1月3日受朋友邀约赴美在当下课堂听课,于1月5号现场交付21000.00元课程费,公司至今未与本人签合同,公司也未履行所支付钱款的义务,也未提供课程,本人申请退款,此公司不予退款也未提供课程,为本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介于本情况咨询处理办法!

损害赔偿
2023-01-22 19: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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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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