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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的朋友把出租方的土地租给了乙方使用盖了地上物,签了合同期限是国家征收截止,期间只能国家征地或开发提前通知乙方猜除退出,地上物归乙方,现在国家征地乙方一直不退出也不猜除,一直到国家评估打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请问补偿款归出租方还是乙方

合同纠纷
2020-08-27 18:31: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征收土地补偿纠纷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
  •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 租赁农村土地必然会产生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由于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对于土地的征用也越来越多。
    一、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有所有。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只要征地协议签订以前就已存在的附着物,征地单位均应对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二、征地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之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
    三、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占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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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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