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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支付购房款项给王某,于是给王某出具一张金额为60万元的汇票,指定李某为付款人,出票日期为2009年2月8日。王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甲,赵某为王某提供保证。甲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乙,乙将票据背书转给丙,丙背书转让给丁,持票人丁请求李某付款被拒绝。后发现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回答: (1)王某是否取得票据权利?为什么? (2)王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甲,甲是否取得票据权利?为什么? (3)如果甲被

证券投资
2020-08-09 05: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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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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