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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甲欠乙租赁费30万人民币,乙欠丙借款30万元.乙于2004年5月在当地法院(简称X)向甲提起诉讼,法院于7月22日进行公开审理,并于8月25日出具判决书,判令甲归还租赁费,并承担违约金.同时甲在2004年7月25日接到另一法院(系乙方起诉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简称Y)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甲不得将此款支付乙方,应支付到指定的帐号.请问,甲应该怎样执行?X法院已先行对甲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并声称要进行公开拍卖.

公司企业
2004-11-02 11: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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