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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以为做兼职办理一张电话卡,当时我不知道他要干什么所以他要我寄过去给他,结果被打电话说我被涉嫌诈骗,那张手机卡已经被公安强制停机了,不是本人操作诈骗,什么都不知道,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8-10 00:39: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诈骗数额在五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每增加六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3)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四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但该情形已却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且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点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灾区、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意料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诈骗次数达二次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一下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1)确因生活所迫、治病急需而诈骗的;(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不可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在对诈骗犯罪进行处罚时,需要结合犯罪手法以及实际诈骗取得的犯罪数额,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 一般骗子都会要你亲朋好友的电话,声称有好事通知你的时候却联系不到你,有了朋友亲戚的电话号码方便为你服务。这样的称述一般都是骗子的借口。还有的骗子电话声称自己是派出所或是什么流动党员委员会等部门的,正好你的确是流动党员,但是一旦涉及到其他人的电话或是银行卡等,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泄露,哪怕自己去一趟也没有关系。接到骗子电话最好的方式就是提问,问清楚一些问题,比如它是怎么知道电话的,为什么要其他人的电话,当然一般这些骗子都有所准备,所以这个时候就问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或是直接告诉他打错了,如果真的找,还会打过来的。接到骗子电话有不小心被骗了,要在知道是骗子之后立马打电话报警,要让这些骗子都被警察抓住,要防止更多的人被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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