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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乙方,合同中有规定,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款项,每延迟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百分之五) 的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如延期时间超过约定付款时间的 [4]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 5 %(百分之五)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款项,每延迟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百分之五) 的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如延期时间超过约定付款时间的 [4]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 5 %(百分之五)作为对乙方的赔偿。现己逾期三个月,我最高要求赔偿多少?如果往后一直不给,可以一直要求吗

合同纠纷
2020-08-08 06:02: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只要合同有约定违约条款,在对方有违约行为时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过高,如果对方一直违约的话,我们是可以一直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但是诉讼过程中,对方很可能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下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您可以作为参考。
  • 具体需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核实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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