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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本市买房,贷款需要找本地人签字,这个人起到什么作用?是不是担保人?

债权债务
2020-08-12 08:11: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的,一般是这个效力,具体看协议内容
  • 1、如果已经盖章,合同上规定盖章合同即生效,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如果已经盖了章,但合同上规定需本人签名生效或者本人签名加盖章生效,本人不签名,那么这份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如果没盖章,也没签字,那么这份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 购房贷款找不到担保人的,可以找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如果不愿意找第三方担保公司,则只能与开发商或售房方协商退房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再行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受到影响。
    银行对担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须是本市户口,经济基础较好且收入稳定。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所以一旦同意为贷款人担保就等于同意为其承担偿贷风险。一般情况下你作为担保人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影响到担保人的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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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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