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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买的房子,但是首付是男方家出的,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如果离婚能一人一半分吗,如果夫妻双方书面协议房子归女方,但协议没有公正,这种协议有效吗?

民事相关
2020-08-19 02:33: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婚后在该房产增加另一方的名字,且办理了变更登记,都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该赠予行为有效。而婚后加名字离婚房产不一定是一人一半,而是各自享有的份额分居产权证上登记的份额为准。
  • 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双方自愿离婚的,通过协议方式,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是法定途径之一。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这是离婚的另外一种方式。离婚协议没有确定的格式,表明自愿离婚的态度,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达成的意见列明即可。
  • 1、按揭房不能加名字,必须要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但是如果是刚买了房,还没有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在合同上加名字。

    2、抵押房不能加名字,如果是全款买的房,但是将房子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



    房产证减去名字类似于房子的份额转让,就是把原来归属于你的房屋产权的一部分转移给了房产证上另外的人头上面,所以办理房产证减名字的流程与正常的房屋买卖和交易的过程是非常相似的。
  •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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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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