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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山东潍坊的。我现在的情况是,我是再婚,我的户口在潍坊,然后想把孩子的户口单独迁到她现在的父亲,也就是继父名下,咨询了当地的派出所,为什么派出所的人说孩子只能跟随生父生母,不能落到继父名下呢?

婚姻家庭
2020-08-08 17:22: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再婚前,你有俩孩子,再婚配偶无子女,这样情况,需要依照你本地规定,到你户籍所在地计生办,事先办理三孩子女准生证,取得准生证,就可以再次生育,例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再婚家庭有另行规定。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请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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