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本案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看来你弟弟起诉时并未要求学校当被告。如果你们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并且还未超过上诉期限的话,可以上诉追加学校为被告,要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2、侵害人(或其监护人)及学校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即你妈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院证明确定)、残疾赔偿金(须有法医鉴定意见)等。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在重度伤残的情况下(比如五级以上伤残)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