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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初,我的奶奶因房改,国家给予了40万元的补助,搬出后在立汤路附近买了商品房,由于搬家前我的三叔(奶奶的三儿子)及妻儿三个人已经和奶奶同住,因此现在和奶奶一同搬入商品房,其间家具、电器等近80%的费用由奶奶承担,本以为二人能孝敬老人,让奶奶安度晚年,没想到,搬入后二人根本没有对老人尽义务,经常受儿媳的冷眼。奶奶经常以泪洗面或在其他子女面前哭诉,经过我们的协商,决定让奶奶立下遗嘱,希望,如果二人仍不能尽孝道,则此房产将不属于二人(现在的产权人是奶奶本人),若二人改邪归正,房产将做为遗产留给二人。

涉外纠纷
2004-10-30 09:24: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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