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已交满社保15年,有居民医保。现打工的公司给买五险,若在此公司没做几个月辞工了,以后进的公司又不给交,我本人又无力全额负担,是不是有的险种要交满一年才认可?那我交的那几个月岂不是不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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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单位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养老:单位20%,个人8%。
失业:单位2%,个人1%。
医疗:单位6-4%,个人2-4%。
工伤:单位1%,个人0%。
生育:单位1%,个人0%。
一金 一般是单位8%-12%,个人也一样。
各地在国家规定最低保障外有自己的政策。
而个人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在异地如果有营业执照也可以)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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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工作的时候能享受医疗报销,普通小病个人基本无需花钱,大病实际报销大约60%,不可报销药品太多。
发生工伤可以获得医疗及身故保障。
女性生育子女可以报销,一般几千块。
失业、被辞退或公司破产有失业金领。
目前缴满15年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缴满20年退休后可以一直享受医疗保险,百年归天后给予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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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
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
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现行的劳动和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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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