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一般来说,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按
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一般会以同岗位的工资为标准,有的地区也会按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这些计算方法都是可以的。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
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
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