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南京中建八局三公司职工,因工程原因,在下面区域公司工作,(现在在重庆工作),可工资老是拖欠,领导以拖欠我们三个月工资为最低标准,最长时达到半年,我们却没处说,上面领导也不管,想走吧,我们将什么也得不到,干了将近八年了,到头来就这样两手空空,心有不甘,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想请教一下律师,怎么做?如果劳动仲裁,地点该选哪里,可以劳动仲裁吗?我怎么要回我的工资及住房公积金?我走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知识产权
2004-11-09 21:44:3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