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
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派出所拒绝户口迁回原因有:
1、当事人的户口已经投靠配偶入户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再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2、并且迁移户口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辖区派出所不同意接收户口的理由);
3、还需要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才能迁入原籍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