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3月,将本人房产证,借于当时同单位的同事(现在都不在原单位),作为他银行贷款抵押买出租车,但是见他着急,就借给了他,他也承诺1~2年内归还,但至今仍未归还。到2002年至今,我和家人催促过他多次归还,期间在2003年10底,他也书面写了在“2004年5月之前归还的保证”至今一拖再拖仍没有结果,对于他的不守信用,我和家人非常气愤(至今我父母还不知道他用房产证,是用来买出租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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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述所说,其实就是你为他买车作担保,用产权证作抵押,在这种情况下,他只有还清银行贷款或用其他产权证作抵押,才能拿回你的产权证.既然他书面承诺归还,如到期,他仍不归还,你可至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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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