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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朋友要开一家公司,主要销售木耳之类的东北特产,要我帮她做法人,其他什么用不用我参与,签署一个我不经营管理,涉及到钱的问题一律与我无关这样的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可以签吗,会不会牵扯法律问题,如果公司倒闭,或者朋友做了违法的事情和我有没有关系

债权债务
2020-08-12 12:14: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会不会牵扯法律问题,如果公司倒闭,或者朋友做了违法的事情和我有没有关系——日前已经回复
  •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 这种情况,建议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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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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