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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0日下午14点左右我和同事一行3人想横过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与航海路交口处,在走置非机动车道时,发现机动车道从北向南高速行驶来一辆摩托车,车上两人,我们发现后站在原地也就是非机动车道上,想等摩托车过去.谁知摩托车在距离我们5、6米的距离时突然翻倒高速向我们3人铲来,结果造成2人受伤,肇事者为韩国留学生无证驾驶且没有牌照。因事发突然,送置医院救治现两人已花费医、药、车费共计5000余元,经交通队第一次调解对方耍无赖说没有钱只能支付我们3000元。我们感到极为不公,想求助于您,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让对方赔偿全部费用!万分感谢您!

证券投资
2004-10-28 12:59: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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