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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公司的销售人员,比方说我销售公司的产品,我从公司的出库价格为100元,我卖给外地客户是110元,然后让外地客户将货款(110)打入我的银行帐户,我再将100元打入公司的账户,从中赚了10元。我已在今年8月份离开了公司,现在公司发现此事,说要告我。(没有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公司的产品一般有一个最低价,只要不低于最低价,卖多少钱无所谓)

证券投资
2004-10-27 23:08: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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