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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8日,我在工作中不慎将右手压伤,后经松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鉴定和劳动仲裁,我的单位一次性赔偿工伤六级待遇10万余元,单位不服,上诉法院,后来法院维持原判.我的单位是一家注册50万元的小企业,声称拿不出这笔钱,工厂里的机器也藏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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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22:26: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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