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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了别人信用卡,每月给他利息1800元,现在让我还钱,我愿意还最低还款,他不同意,我算诈骗吗? 我用了别人信用卡,6万,每月给他利息1800元,现在让我还钱,我愿意还最低还款,然后下月还清,他不同意,我算诈骗吗?

证券投资
2020-08-06 22:27:3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每月利息是1800?这是怎么算的?
  • 你好 不属于诈骗 你们之间属于民间借贷。
  • 你好,你还在偿还,不属于诈骗。
  •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借钱不还不属于诈骗罪。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 有些人觉得透支信用卡无法按期偿还没什么要紧的,但实际上,透支信用卡后,若无能力按期偿还,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若构成在还款期限内恶意透支信用卡不予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犯罪。《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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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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