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先谢谢您从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为我解答!!请问什么是“发生继承的法律事实”哪些属于继承事实!!!!现在这房子是我爸的名字,我还有一点也很担心,如果改成我的名字,我的姑妈们是否也有权分割这套房子吗???(因为这套房子毕竟是用我爷爷折迁房的赔偿费买来的)为什么我只能得四分之一啊!!!!我老妈的那一份不也是我的吗???(因为我妈生前有立一份遗嘱:把这套房子中属于她的那一半全部给我)这样的话就算那女的要得到也只能得到我老爸那一份的一半,那按正常情况下我爸的那一份我应该也有权得到吧!!!是不是按这样算的话,那女的只能得到这房子的四分之一!!!这种说法对吗???如果还有些股票现金卷什么的,是不是也是我和那女的一人一半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