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这两年我和朋友一起租了个门面,以前租期签的都是11月15号到下年的11月15号,最近一次本来也想整年租(和房东有微信沟通信息),结果和房东闹了不愉快,再加上资金不足的原因,我也明确的告诉房租我们租半年,半年到期后就不租了(和房东有微信沟通信息)。租期合同最近的一份签的也就是半年,从去年11月15号到今年的5月15号到期,房租交的也是半年。但是现在房东以租期不到一年为由不退一万的押金,现在也联系不上他,打他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之前的合同上也确实有租期不足正年不退押金这一说。我是想咨询一下如果起诉他的话胜算大不大?

合同纠纷
2020-08-05 23:20: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您好,需要看最新的合同约定。
  • 你好:你们之前是否就租期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有的话,可以依据沟通记录,主张对方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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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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