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母亲在04年6月27日由于牙痛想拔牙,就去了一家无营业执照的牙齿美容院(无拔牙这一项目),大夫先打了一针止血药,叫肾上腺素(据说这药不能随便打)。当即母亲就出现了心慌、手抖、脖子僵硬、头痛、恶心、嘴唇发紫等症状,大夫说这是正常反应不用去医院,就照常拔牙,回家后病情更加恶化,第二天就去医院检查,随即便住进了观察室(期间那位牙科大夫也去了,并承认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在医院作了CT等检查,但由于是肇事的牙科大夫拿的钱(400元),所以在医院拍的片子都在那位牙科大夫手里,我们这只有医院诊断书。而后的第二天,医院要求住院,但那位牙科大夫却不愿伏所有的医药费,说有本事就告我去。之后我们便告上了法庭,法院在04年10月28日开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