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网络货运平台的条件如下: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4、具备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5、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6、应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