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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晚,我的车在西环高架上,新庄立架附近追别人尾,当时保案了,我全责,事后也打了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现今2020年7月31日我收到法院传票,告诉我需支付对方修车费15700.00元。请问,我是正常买了交强与商业险,这个赔偿费应有我保险公司(中国人保)赔偿,一年多了,这是怎么回事,当时我保险公司也有人去定损了,啥情况,请问,难道我投保的保险公司没有赔给人家吗,现在我被追尾车主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起诉了

交通事故
2020-08-02 02:53: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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