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工作,签了三年合同,到现在为止我已经工作了两年,还有一年的合同期,但是现在由于某些原因,我决定辞职了,公司同意,但是要交违约金,我问了人事部门的主管,他简单计算了我要交费用,这个费用相对我两年挣的工资,是很高的,我个人以现在的经济实力承担不起,因此不可以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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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计算,只有\"条例\"两字属于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你若提前30日通知对方,对方也不可能有损失,因此你不必付违约金,也不存在什么计算标准的问题.
如有疑问可与我电话联系:青岛律师高志坚:1300167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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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