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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6年结婚,结婚后在家带孩子,在2011年丈夫一人出钱买地盖了一栋4层的楼房,房产证上有我和丈夫还有家婆的名字,三人各占3分之一的份额,现在要离婚,有3个女儿,2个小女儿跟他,大女儿跟我,离婚原因是丈夫想过几年后博一个儿子,我不愿意,毕竟现在我已37岁了。现在想问我离婚可以按照房产证上的份额分回我的三分之一吗?因为对方不愿意这样划分,说我当时没给钱。

民事相关
2020-08-02 1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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