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司机疲劳驾驶,(疲劳过度是因为连续工作16小时)在107省道,追尾一辆拖拉机。(拖拉机驾证,行车证齐全,车上载有4人并有做房用的水泥板)无尾灯,在早上6点左右。导致1人死亡,另3人都有伤,经鉴定无重伤级别。司机是打工的,在赔偿方面死者赔付8万8千元。伤者由于没有定级,也赔偿了一些钱。(这些都是老板赔的)在责任方面,交通部门的裁定书“司机负全部责任,疲劳驾驶”现在已经移交检查院,9月21号以批准逮捕。卷宗又交到诉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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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当事人会知道,为稳妥起见你们最好聘请律师代理,律师也会经常向相关机关了解案件进程.我不是法官,也没看卷宗,不便判断具体判刑期限,判断了也没有意义.所谓老板的要求,不能构成无罪的理由,量刑时或许会考虑吧.详细的情况如果聘请律师与相关机关了解后会更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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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