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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知询一件事,我在长沙读书的时候户口由当地转到了该学校,2003年毕业了也没迁出来,到2007年需要二代身份证时没有户口,当时学校和另两个学校合并,学校搬走了,所以在当地重新上了一个户(我等于有两个户口),当时年轻没想那么多,现在十几年过去了心里一直有一个疙瘩,我08年后工作一直用的新户口身份证,保险,房产,结婚证全用的新户口身份证,旧的那个户口一直没有去管他,现在一想到这事就发慌,怕别人用我的旧户口从事犯罪活动,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20-08-25 01:47: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与户口无直接关系,另外,遗产继承,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是有范围和顺序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继承人。而且他们之间还有顺序的限制。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对公婆、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女婿为第一顺位,其他是第二顺位。
  • 可以的,这和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迁移无关:
      1,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都可以被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3,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4,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如果发生争议,可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过结婚证的,才是对方的配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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