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公司决定提前两个多月放假给我,一直到明年我来上班,理由是公司状况不太好,且我处在怀孕期间不方便出去跑业务(我的职位不是业务,且我的预产期是05年1月25日),我不想太早放假,但公司说让我下个月不用来上班了,且没得商量,产假给我只两个月的工资,我说劳动法规定有三个月,且我属于晚育另加多15天,加上公司春节放假,应该有四个月的假,但是公司说只给我三个月的产假,而且每月工资是按照我在2002年在关外上班时的工资支付(但是我来深圳公司每月补给我500元生活费,因深圳物价高还加多200元工资),实际上就是每月少700元,且少一个月假,而且要我下个月开始就不用上班,因双方协商不了,所以我决定下个月照常上班,可公司说上班也不给我工资,我想请劳动部门帮忙,可是因为公司没有注册,劳动局不能保护我的权益。 请问我该怎么办?因为离下个月一号只剩几天时间了,我真的不知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